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秦义裕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ZSJ2024CG319
二、项目名称:亳州市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2-03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秦义裕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南翔万商电子商务楼A1012室
五、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安徽秦义裕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参与亳州市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BZSJ2024CG319号)采购活动中,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以上事实有安徽秦义裕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放弃中标声明函》等资料为证。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04-09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亳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张珂
3、联系电话:0558-51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