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汪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B32025004
二、项目名称:池州市智慧学校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1-20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汪福
2、地址:池州市东至县尧城路27号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经调查查明,你作为采购人代表在“池州市智慧学校提升项目(项目编号:CZB32025004)”评审中以供应商所投境内生产的电脑、服务器核心部件CPU是intel品牌非国产,供应商所投电脑、服务器即为进口产品为由作出了6家供应商投标无效的评审意见。你们对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评审依据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关于进口产品的规定不符,出现评审错误,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但由于采购人及时发现并主动报告监管部门后采取纠错措施,未影响结果。
以上事实有你本人询问笔录、池州市智慧学校提升项目采购文件(电子版)、原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原评标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八、处罚日期
2025-04-01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池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66-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