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南陵县涛涛黄梅戏演艺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S42025007-1
二、项目名称:石台县2025年文化惠民工程“送戏进万村”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2-25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南陵县涛涛黄梅戏演艺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黄金村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3月11日参加石台县2025年文化惠民工程“送戏进万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S42025007-1),并以人民币59160.00元的报价获得该项目B包成交资格。2025年3月20日,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向我局书面报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放弃该项目成交资格,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即“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5916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佰玖拾伍元捌角整(¥295.8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4-01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石台县财政局
2、联系人:彭静
3、联系电话:0566-6023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