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CZB42025019二、项目名称:
2024年主城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EPC项目结算审核三、采购日期:
2025-03-11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99号荣民中央国际10层1001室
被投诉人 1 :池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池州市红森大厦B座15楼
被投诉人 2 :安徽求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永明路永清汽贸3楼
相关供应商:芜湖泰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柏庄财富广场1#办公楼421室
五、基本情况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对采购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3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你公司的投诉资料中投诉书内容及格式与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不一致,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未提供投诉书正、副本,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件号:1314732546111)按照投诉书所载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向你公司邮寄《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书的一次性告知书》,要求你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3月28日,中国邮政将本机关《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书的一次性告知书》退回,改退批条中记载“拒收”。
补正期间,本机关工作人员于3月28日电话联系你公司司原投诉书所载联系人许辰美,许辰美安排鲍家涛到本机关领取了《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书的一次性告知书》。3月31日,鲍家涛到本机关重新递交投诉书1份。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书格式及内容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一致,确定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并补充了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地址,但是未按照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的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池州市财政局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