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睿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2024WHCGJ151
二、项目名称:大岗乡村振兴人才实训及社会服务基地
三、采购日期:2024-11-15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睿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325号东城时代广场1幢办公楼、商业B座2011室
五、基本情况
本局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放弃大岗乡村振兴人才实训及社会服务基地项目成交资格,经查,当事人参加投标前查看了解招标文件,参加投标过程中回复质询确认报价能够履约,其放弃原因为供应商自身原因,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因此当事人在大岗乡村振兴人才实训及社会服务基地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弃标事实成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七、处罚结果
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9923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3-17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五河县财政局
2、联系人:张主任
3、联系电话:0552-588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