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czdycg202501-016-01二、项目名称:
定远县中医院(新区)医用家具采购项目1标包三、采购日期:
2025-01-16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兆旺家具(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丹路28号A座305
被投诉人 1 :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厦
被投诉人 2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古城上河坊3栋207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材料的部分,未明确产品应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投诉事项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是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清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该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与产品的质量要求没有关系,医疗机构使用消毒方式有很多种(酒精、含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等),消毒使用的产品和方法,跟本项目采购的产品无关,医疗机构如果使用质量不好的消毒液或者不合规的消毒灭菌方法,清洁本项目采购的相关家具产品,让产品表面对皮肤产生刺激,难道能认定家具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消毒灭菌的方法和管理是对采购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执行此标准完全是不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3:本项目于2025年1月26日招标,距离开标日2025年2月18日为24日(576h),项目技术要求“电解钢板喷涂样块经过≥900小时中性盐雾试验后,耐腐蚀评级≥9级、水槽耐腐蚀性能要求:中性盐雾试验周期≥900小时的情况下,检测结果需为“主要部分表面未出现明显腐蚀现象”或“无缺陷”评级≥9 级、耐腐蚀性304医用不锈钢拖把池成品中性盐雾试验周期≥900小时的情况下,检测结果需为“主要部分表面未出现明显腐蚀现象”或“无缺陷”评级≥9 级”客观剩余时间不足以完成900小时以上的检测。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项目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以电解钢板、不锈钢为主材的钢制医用护理家具业绩”属于特定行业的业绩,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不合理条件。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包含钢木家具(办公桌等)软体家具(沙发等)木制家具(茶几等)评审因素要求的业绩不应该限定“以电解钢板、不锈钢为主材的钢制医用护理家具业绩”。
投诉事项5:“绿色工厂”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与履行合同无关,属于不合理条件。
投诉事项6:将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当做评审因素是不合理的;评分标准中显示的生产设备是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证明材料,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如果不属于资格条件,那就证明这些设备与履行合同无关,同样也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将“检测设备发票等信息”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不合理条件,招标文件已经将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设置为评审因素,不应该在将制造商的检测设备发票等信息”设置为评审因素,检测报告本身已经包含了足够的信息无证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报告中详细说明了检测方法、数据来源。设备只是实现检测的工具,而报告中的数据和结论才是核心。本项目将检测设备作为评审条件属于不合理条款。
投诉事项7:本项目将所有产品投标供应商具有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批复文件设置为评审因素属正不合理条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属于限制经销商或销售单位投标不是所有生产企业都需要环评报告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具体情况如下;符合特定条件的行业: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且仅有涂装工艺的项目,单纯机械加工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项目、采用电熔炉生产的日用玻璃制造项目、废塑料瓶等不涉及水洗工艺的破碎打包项目等不纳入环评管理。未纳入名录的项目: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及环评报告批复,本项目中沙发、办公椅、钢制柜等产品无须办理环评手续及环评报告批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定远县财政局
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