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勤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2024WHCGZ1411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一包
三、采购日期:2024-11-2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勤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延安南路1151号一号楼431室
五、基本情况
本局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放弃五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一包项目成交资格,经查,当事人在投标前查看了解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十一、诚信履约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履约,中标后提出因生产厂家无法按时供货而弃标,属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因此当事人在五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一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事实成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
七、处罚结果
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945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3-03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五河县财政局
2、联系人:张主任
3、联系电话:0552-588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