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关于阜阳硕诚弱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颍东区财政 2025-03-06 09:15:08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阜阳硕诚弱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D2025FS0003-1 

二、项目名称:2024年颍东区幼儿园食堂餐具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1-1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阜阳硕诚弱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新大陆小区15栋1004室 

五、基本情况

阜阳硕诚弱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以上事实有公司响应文件、弃标函、情况说明、申请书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5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3-03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 

2、联系人:张主任 

3、联系电话:0558-270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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