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关于安徽省居之然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埇桥区财政 2025-03-03 11:11:05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省居之然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EP-YQCG2024056重1 

二、项目名称:永安镇多村联建为农服务中心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10-15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省居之然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人民南路中豪国际博览城56栋18号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行为,属于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1299999.67元)千分之五罚款,计人民币陆仟肆佰玖拾玖元玖角玖分(¥6499.99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2-27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联系人:潘女士 

3、联系电话:0557-306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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