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蒙城县公安局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蒙城县公安局
2、地址: 亳州市蒙城县仁和路与五里河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二、 基本情况
本项目7家合格投标单位核心产品“交通信号控制机”有5家为同一品牌,核心产品“倒计时灯”有3家为同一品牌、2家为另一同一品牌。核心产品设置不合理。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一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
四、 处 理
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蒙城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桂雪晴
3、联系电话:7631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