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振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JHCG2024T031
二、项目名称:2025年黄山区联网路石岗壁道路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0-21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振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古城路清水苑北区四号商业楼4F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参与2025年黄山区联网路石岗壁道路工程采购项目,取得成交资格后,又放弃该项目成交资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采购金额199.168828万元5‰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仟玖佰伍拾捌元肆角肆分(¥9958.44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2-20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
2、联系人:周信革
3、联系电话:0559-8536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