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FS34150320240367号二、项目名称:
裕安区2024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幼儿园户外设备采购项目三、采购日期:
2024-12-17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京本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定州市庞村镇西坂村
被投诉人 1 :安徽睿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楼1206-1207室
被投诉人 2 :六安市裕安区幼儿教育中心(城区中心幼儿园)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响洪甸路正东凯旋观邸东南侧约40米
相关供应商:合肥雯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以东梅冲湖以南佳海工业城一期D61-301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合肥雯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1、49项户外大型磁力思维积木的制造商杭州益咕科技有限公司,第28、29项户外收纳柜和多功能小屋的制造商温州忆趣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按划分标准属于微型企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是小型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财库46号文)规定该公司弄虚作假,应当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
2025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