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奇林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ZSJ2024CG304
二、项目名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环境生物实训室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1-18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奇林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A栋3层B区436号
五、基本情况
经查明,安徽奇林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环境生物实训室项目(编号:BZSJ2024CG304)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以上事实有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推进服务中心《关于协助认定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划型类别的复函》和《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你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佐证。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七、处罚结果
决定对安徽奇林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4625元,采购金额92.5万元的千分之五)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02-21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亳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张珂
3、联系电话:0558-51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