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龙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mgcg202411-004
二、项目名称:明光市财政局关于安徽龙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采购日期:2024-11-04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龙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武店镇前郢村西头三队
五、基本情况
明光市苏巷镇健身步道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编号:czmgcg202411-004)于2024年11月4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挂网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11月7日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人为明光市苏巷镇人民政府。响应人安徽龙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被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后提出放弃成交。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02-08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明光市财政局
2、联系人:汤玮
3、联系电话:0550-815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