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关于涡阳县“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及前期课题研究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涡阳县财政 2025-02-14 10:40:52

一、项目编号:

BZGY2024CG203 

二、项目名称:

涡阳县“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及前期课题研究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4-12-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弘毅城市发展研究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新世纪商务中心研发楼西楼2楼208室

    被投诉人: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 1 :北京中科致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4号楼三层A1046 

    相关供应商 2 :安徽省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乐社区服务中心黄山路599号 

    当事人: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12月30日向被投诉人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5年1月10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2025年1月14日向本机关正式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是:1.我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北京中科致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涡阳县“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及前期课题研究采购项目》项目中存在串标行为。北京中科致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存在直接管理关系。2.我单位对代理机构查证方式有异议。针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代理机构用“向安策公司和中科公司询问”方式,并仅仅根据两家公司的回复就认定投标前后均没有与对方接触,不存在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现象,并未采取实质性以有效方式进行查证。且在中科公司所有股东均在安策公司担任高管的情况下,“质疑回复函”“1.……”内容中仅认定两家公司为关联关系,并未就此作出任何处罚及约束,有悖公平公正。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涡阳县财政局

 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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