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XCG-H24005-SHDL-2二、项目名称:
濉溪县医院设备购置项目(02包:诊疗诊断设备类)三、采购日期:
2024-11-07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药控股安徽前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 378 号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办公楼 2 楼 204 室
被投诉人 1 :濉溪县医院
地址:濉溪县溪河路114号
被投诉人 2 :淮北万邦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濉溪路265号源创客3号楼C05-08室
相关供应商:淮北万邦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濉溪路265号源创客3号楼C05-08室
当事人:濉溪县医院
地址:濉溪县溪河路114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中标公司提供产品型号是否响应采购需求有异议,于2024年11月18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于2024年11月21日对质疑予以回复。后投诉人对采购人给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11月26日向我单位提出投诉,请求处理。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8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1:投诉人投诉中标人提供产品产品9表面肌电图★中标型号(RSD-RB4B、见附件3证明材料)不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成立,不影响中标结果,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濉溪县财政局
2025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