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XCG-H24005-SHDL-5二、项目名称:
濉溪县医院设备购置项目(05包:DSA设备)三、采购日期:
2024-11-07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医信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开发区张桥路创新创业工业区 4 号楼 4 层8401-8405 室
被投诉人:濉溪县医院
地址:濉溪县溪河路114号
相关供应商:国药控股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525号三实大厦16层
当事人:濉溪县医院
地址:濉溪县溪河路114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于2024年11月21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于2024年11月22日对质疑予以回复。后投诉人对采购人给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11月26日向我单位提出投诉,请求处理。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8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1:我单位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需求
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需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濉溪县财政局
2025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