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睿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睿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 3 楼、宿州市埇桥区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与颍河路交口新站总部经济大厦B座2106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分别于2025年1月6日、1月7日收到“埇桥区病虫疫情监测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P-YQCG2024080A)”的举报。内容均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所投大疆Air3s无人机,不满足招标需求,虚假响应采购文件。本机关于2025年1月7日向中标供应商送达了《政府采购事项答复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分别于2025年1月13日、1月16日作出回复。本机关于2025年1月21日向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官方邮箱发送《关于协助提供大疆无人机产品情况说明的函》,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官方邮箱作出回复。
经调查,本机关认定,安徽睿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四、 处 理
1.供应商中标无效;2.责令采购人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联系人: 潘女士
3、联系电话:0557-306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