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Q2022FS0040
二、项目名称:颍泉区2022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2-08-12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中路107号物资商都1号楼202室
五、基本情况
安徽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硅PU塑料样块”的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和检测报告上二维码扫描出的委托单位信息不一致,构成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事实。
六、处罚依据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196.134544万元的千分之十的罚款,即19613.4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颍泉区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1-23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
2、联系人:李翔
3、联系电话:0558-26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