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91340100666202629N
二、项目名称:汀棠公园及人民公园综合管养服务(二包)
三、采购日期:2024-08-0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振兴路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1号楼
五、基本情况
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了“汀棠公园及人民公园综合管养服务(二包)”投标活动,并于2024年8月14日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该公司向本项目采购人芜湖市园林管理处递交弃标函。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七、处罚结果
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8467.51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1-21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李芳侠
3、联系电话:312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