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芜湖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B32024023
二、项目名称: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20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芜湖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皖江大市场16幢三层310室
五、基本情况
你公司在“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B32024023)”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宁国市西津街道社区医院后勤保障服务合同”资料与本机关向宁国市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取的“宁国市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服务合同”复印件的封面合同名称不一致,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你公司在本机关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确有悔过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270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1-22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池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66-202012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