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合肥沐茵服饰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Y2024JC0053
二、项目名称:阜阳民航中心2024年常服及劳保服装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20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合肥沐茵服饰有限公司
2、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互联网产业园2栋307-309室
五、基本情况
调查发现, 合肥沐茵服饰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参加阜阳民航中心2024年常服及劳保服装采购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多份服装检验报告,经查明为虚假检验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计人民币218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2025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1-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阜阳市财政局
2、联系人:采购科
3、联系电话:0558-227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