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财政局关于颍上县2024年中小学食堂设备更新添置项目(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颍上县财政 2025-01-21 15:44:23

一、项目编号:

YS2024FS0161-1-Z1 

二、项目名称:

颍上县2024年中小学食堂设备更新添置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2024-12-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阜阳鑫豪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高棚村

    被投诉人:颍上县教育局 
    地址: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解放南路218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圣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冲鹤村委会富安工业区25-2-1号 

    当事人:安徽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欧文·博仕缘西门南160米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询价文件中所需产品“消毒柜”参数为:5、消毒柜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6、消毒柜具有耐腐蚀产品认证证书,符合GB/T10125-2021、GB/T6461-2002的国家标准,且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中标人所投消毒柜并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消毒柜的技术参数要求。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参数不一致,存在虚假响应询价文件行为。
投诉事项2:关于询价文件中所需产品“电锅灶”,中标人所报产品生产厂家为广东厨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对电锅灶的技术参数要求,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参数不一致,存在虚假响应询价文件行为。
投诉事项3:关于询价文件中所需产品“多功能切菜机、绞肉机、加热保温台、煮面桶”:广东圣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所报产品生产厂家为江苏集冠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此公司被政府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广东圣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明知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存在失信情况,却未如实告知招标人,违背了招投标活动中应秉持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招投标流程里,各方需如实披露可能影响项目执行、产品供应等关键因素的信息,生产厂家的信用状况显然在此列,隐瞒该信息是蓄意误导招标人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等规定,招投标活动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目的在于防控项目风险,保障公共利益、交易安全。投标人让失信厂家的产品进入招投标环节并成功中标,公然违反了既定的联合惩戒要求,冲击了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与严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都严厉禁止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中标,未披露生产厂家失信状况,相当于隐匿了不利的“真实材料”,间接伪造出自身更契合招标要求的假象,干扰正常评标、定标流程。
投诉事项4:关于询价文件中所需“单门电蒸箱、双门电蒸箱”产品,广东圣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所报产品生产厂家为江苏御皇厨业有限公司,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1:经核查,广东圣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消毒柜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和耐腐蚀产品认证证书,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经核查,广东圣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报价文件中的相关检测报告,型号为CW-DC800电锅灶的技术参数“设备符合GB 4806.9-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检测标准、设备符合GB40876-2021标准,能效等级达1级、电锅灶的外观检查、电气安全、功率、电磁辐射、环境适应性等5方面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推荐)标准”等满足询价文件电锅灶技术参数要求,但报价文件中的检测报告显示CW-DC800型号电锅灶额定功率为20000W,实测功率为18669W,与询价文件要求的“额定功率30KW”不符,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4:江苏集冠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和江苏御皇厨业有限公司不是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投诉事项3、4为无效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4为无效投诉,驳回投诉。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成交结果无效。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颍上县财政局

 202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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