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张光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CG2024SF095
二、项目名称: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06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张光勇
2、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永安小区
五、基本情况
在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评审过程中,张光勇作为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实施分组评标,在客观分评审中,未按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独立的评审;在给投标人志程洁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能力认证”评分时,在该公司具备得6分的条件下,与评标委员会其他6位专家一致将该公司该项得分错误的判定为零分;在主观分评审中,未全面查看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其相关方案内容进行全面比较和评价,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履行专家职责,以照顾本地企业为由,对个别供应商倾向性打分,打分畸高畸低,未能做到客观、公正的评分,违反了公平、公正。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评审的公正性,造成该项目废标。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禁止六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1-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枞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财政局采购办
3、联系电话:0562—322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