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吴志龙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CG2024SF095
二、项目名称: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06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吴志龙
2、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湖畔人家综合楼6楼
五、基本情况
吴志龙作为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兼专家组组长,在评审过程中提出并进行分组评标,在符合性评审和客观分评审中,未按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独立的评审;在给投标人志程洁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能力认证”评分时,在该公司具备得6分的条件下,与评标委员会其他6位专家一致将该公司该项得分错误的判定为零分;在主观分评审中,未全面查看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其相关方案内容进行全面比较和评价,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履行专家职责。同时,作为专家组组长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未依法依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评标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导致整个评审过程违法、违规,造成该项目废标。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禁止六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1-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枞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财政局采购办
3、联系电话:0562—322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