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华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华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欣明国际1栋422室
二、 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6日,广德市水利局“广德市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表及水表箱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DS-CG-TP-2024566)开标,中标供应商安徽华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1月12日向广德市水利局递交《中标放弃函》。该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广德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汪科长
3、联系电话: 0563-681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