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上海欧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上海欧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9幢1层105-N单元
二、 基本情况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伍仟贰佰伍拾元整(1050000×0.005=5250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芜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李芳侠
3、联系电话: 312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