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楠权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楠权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大庆社区庆丰巷12号
二、 基本情况
安徽楠权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及公卫科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ASCG-1-F-H-2024-0922)政府采购项目中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已构成违法。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4、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四(一)。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采购金额(667300元)5.5‰的罚款,计叁仟陆佰柒拾元壹角伍分(3670.15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含山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政府采购股
3、联系电话: 0555-43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