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马鞍山宸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马鞍山宸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凌家滩路493号
二、 基本情况
马鞍山宸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含山县学校录播教室更新项目”(项目编号:MASCG-1-F-H-2024-1034)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已构成违法。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4、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四(一)。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采购金额(1747160元)5.5‰的罚款,计玖仟陆佰零玖元叁角捌分(9609.38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含山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政府采购股
3、联系电话: 0555-43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