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明光市高标准农田国债项目科技推广措施(灭虫灯及路灯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明光市财政局 2025-01-07 11:54:06

一、项目编号:

czmgcg202411-005 

二、项目名称:

2024年明光市高标准农田国债项目科技推广措施(灭虫灯及路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通佳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如东岔河镇金发村一组4号

    被投诉人 1 :安徽嘉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明光市明光街道女山路357号瑞丰名城小区1幢2单元101室 

    被投诉人 2 :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14楼 

    相关供应商:滁州呈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花园路8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明光市高标准农田国债项目科技推广措施(灭虫灯及路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mgcg202411-005),代理机构为安徽嘉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预算为74万元,采购方式为询价,该项目于2024年11月5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询价公告,提供电子询价文件下载。2024年11月13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1项质疑,11月22日被投诉人以书面形式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1月25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递交投诉资料,我局对投诉事项相关资料、证据、依据进行了审查,于11月29日依法正式受理该投诉。当日,我局向被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法定答复期内,被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了书面说明、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明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明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明光市财政局

 2025年01月07日






附件信息:

  • 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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