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区财政局关于XXXX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大通区财政 2024-12-25 10:19:1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XXXX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XXXX公司        

2、地址:XXXX   

二、 基本情况

   调查发现,XXXX公司参加XXXX项目编号(XXXX)政府采购活动,提交的投标文件所附检测报告为虚假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 处

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543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日期:

   2024-12-23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淮南市大通区财政局 

2、联系人:   丁先生       

3、联系电话:  0554-25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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