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省兴梦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省兴梦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养生大道传媒大厦17楼1711
二、 基本情况
调查发现,安徽省兴梦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2023年大通区上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泵站)项目编号(2023DTCG0029)政府采购活动,提交的投标文件所附检测报告为虚假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24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淮南市大通区财政局
2、联系人: 丁先生
3、联系电话: 0554-25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