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蒙城县乐土镇人民政府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蒙城县乐土镇人民政府
2、地址: 亳州市蒙城县乐土镇乐土社区乐政路与乐庵路交叉口
二、 基本情况
1、采购需求不完整
2、磋商小组组成不合规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四、 处 理
责令乐土镇人民政府废标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蒙城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吴洪涛
3、联系电话:0558-7631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