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源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源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908号安正御龙湾22#幢2层C201室
二、 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安徽源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利辛县2024年度纪王场乡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施工采购项目(BZLX2024CG068号)采购活动中,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以上事实有安徽源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弃标函》、利辛县财政局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188.95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玖仟肆佰肆拾捌元整(9448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利辛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李少伟
3、联系电话: 0558-880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