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财政局关于安徽源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利辛县财政 2024-12-18 09:15:1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源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源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908号安正御龙湾22#幢2层C201室            

二、 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安徽源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利辛县2024年度纪王场乡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施工采购项目(BZLX2024CG068号)采购活动中,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以上事实有安徽源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弃标函》、利辛县财政局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 处

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188.95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玖仟肆佰肆拾捌元整(9448元)。         

五、 处

日期:

   2024-12-17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利辛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李少伟       

3、联系电话:  0558-880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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