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含山县龙格尔家具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含山县龙格尔家具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经济开发区褒禅山路490号3栋304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24H009)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含山县龙格尔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中十一份检测报告为虚假检测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四、 处 罚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261.6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308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铜陵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杨先生
3、联系电话: 0562-262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