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关于埇桥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规范化建设采购项目(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埇桥区财政 2024-12-13 11:05:00

一、项目编号:

EP-YQCG2024052 重1 

二、项目名称:

埇桥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规范化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奇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69号印象西湖花园蓝郡13#2203室

    被投诉人 1 :安徽歆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符濉路101号 

    被投诉人 2 :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中豪博览城12栋 

    当事人 1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道东街道映月路6号 

    当事人 2 :安徽奇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69号印象西湖花园蓝郡13#2203室 

    当事人 3 :安徽歆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符濉路101号 

    当事人 4 :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中豪博览城12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11月18日对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埇桥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规范化建设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EP-YQCG2024052 重1)”提起投诉,经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7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1:针对该项目在评标过程中符合性审查有过失提出质疑。中标单位安徽歆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完全填写磋商响应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投诉事项2: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代理公司,中标公告中主要标的信息未按要求发布。应予以修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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