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昊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昊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香榭兰庭小区22号楼(商业)102
二、 基本情况
依据有关单位反映,并经本局调查查明,安徽昊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固镇县湖沟镇中心村蔬菜大棚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BB2024GZCGJ091)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安徽昊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确认为固镇县湖沟镇中心村蔬菜大棚提升改造项目成交人,后向该项目采购人递交了弃标函,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零柒佰贰拾伍元整(¥10725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固镇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庞女士
3、联系电话: 0552-60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