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振伟博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振伟博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690号尚泽时代广场A3幢办2101-2104
二、 基本情况
该公司中标后,向采购人书面递交《中标放弃函》。经查明,该公司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 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498007.78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7490.03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巢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孔主任
3、联系电话: 8236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