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7FSCG24D01G0148二、项目名称:
宿松县二郎镇中心小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宿松祥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许岭镇宏兴村杨田组54号
被投诉人 1 :宿松县二郎镇人民政府
地址:宿松县二郎镇文明路300-1号
被投诉人 2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棠溪人家沁园春6幢1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宿松县二郎镇中心小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项目”于2024年10月07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4日就质疑事项作出回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7日向宿松财政局提出投诉。
一、投诉事项: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智能化项目应具备施工资质要求;项目评分项中,指定特定行业的业绩要求,要求提供智能化项目业绩具有限制性;“★”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设置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终止项目招标或更正招标文件,重新以符合法定要求的方式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成立,采购人、代理机构开标前发布更正公告完成整改,不影响采购活动开展。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宿松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