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财政局关于宿松县二郎镇中心小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宿松县财政 2024-12-02 19:57:34

一、项目编号:

H7FSCG24D01G0148 

二、项目名称:

宿松县二郎镇中心小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宿松祥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许岭镇宏兴村杨田组54号

    被投诉人 1 :宿松县二郎镇人民政府 
    地址:宿松县二郎镇文明路300-1号 

    被投诉人 2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棠溪人家沁园春6幢1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宿松县二郎镇中心小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项目”于2024年10月07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4日就质疑事项作出回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7日向宿松财政局提出投诉。
一、投诉事项: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智能化项目应具备施工资质要求;项目评分项中,指定特定行业的业绩要求,要求提供智能化项目业绩具有限制性;“★”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设置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终止项目招标或更正招标文件,重新以符合法定要求的方式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成立,采购人、代理机构开标前发布更正公告完成整改,不影响采购活动开展。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宿松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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