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六安市江禾植保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六安市江禾植保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六安市叶集区万花园路万花园小区121号门面
二、 基本情况
经查明,六安市江禾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在与采购人合同签订过程中,表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供货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4050元)的罚款。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2、联系人: 闵主任
3、联系电话: 0564-649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