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PDL2024060二、项目名称:
市直机关幼儿园潘集分园碧海园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次)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欢高教学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28号
被投诉人 1 :淮南市潘集区教育局
地址:淮南市潘集区政务新区民生大厦10楼
被投诉人 2 :安徽达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城建综合楼(二期)B座2416室
相关供应商:安徽畅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第四小学家属楼1单元7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针对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淮南市潘集区教育局、安徽达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函。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回复,且违法进行投诉。投诉事项2:针对由采购人、代表机构“淮南市潘集区教育局、安徽达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函,内容回复:根据安徽省《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淮财购〔2022〕100号文件要求,采购文件落实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通过声明函等简化形式开展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供应商已在投标响应承诺中对履约能力作出承诺,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潘集区财政局对扬州欢高教学装备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中的依据不全面,且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潘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潘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南市潘集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