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桐城市仁爱医养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桐城市仁爱医养院有限公司
2、地址: 桐城市龙眠街道望溪西路
二、 基本情况
024年桐城市政府采购居家上门服务项目第三包于2024年9月20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桐城市仁爱医养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向桐城市民政局递交了关于放弃2024年桐城市政府采购居家上门服务项目第三包中标资格的函。函中所述“因经营策略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此弃标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4276.8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桐城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 0556-612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