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巢湖市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巢湖市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官圩路88号
二、 基本情况
2024年桐城市政府采购居家上门服务项目第四包于2024年9月20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巢湖市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该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向桐城市民政局递交了关于放弃2024年桐城市政府采购居家上门服务项目第四包中标资格的函。函中所述“因中心主要技术人员岗位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此弃标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211.2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桐城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 0556-612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