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财政局关于巢湖市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桐城市财政 2024-11-25 16:32:39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巢湖市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巢湖市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官圩路88号            

二、 基本情况

   2024年桐城市政府采购居家上门服务项目第四包于2024年9月20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巢湖市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该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向桐城市民政局递交了关于放弃2024年桐城市政府采购居家上门服务项目第四包中标资格的函。函中所述“因中心主要技术人员岗位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此弃标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四、 处

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211.2元。         

五、 处

日期:

   2024-11-25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桐城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  0556-6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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