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人民政府、安徽永合德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人民政府、安徽永合德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 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纬五路长淮卫镇人民政府(淮光嘉苑小区南侧) 、蚌埠市胜利东路1599号仁合大厦7楼
二、 基本情况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项目采购文件存在评审打分项及分值设置不合理、付款方式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三、 处理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四、 处 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七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蚌埠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蚌埠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2、联系人: 魏欣华
3、联系电话:0552-308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