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JACG2024G103二、项目名称: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新亚物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57号南屏家园4栋商301
被投诉人 1 :黄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
被投诉人 2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学院路1号
相关供应商 1 :深圳市华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6号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113A
相关供应商 2 :安徽华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桃源路街道珍珠园农贸市场二层8号
当事人 1 :黄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
当事人 2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学院路1号
当事人 3 :深圳市华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6号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113A
当事人 4 :安徽华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桃源路街道珍珠园农贸市场二层8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日,该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8月27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2024年9月2日,安徽新亚物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9月10日向安徽新亚物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书面质疑回复,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2024年9月30日,安徽新亚物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书需要补正。2024年10月14日,安徽新亚物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新提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一、安徽新亚物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质疑回复内容“深圳市华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在中标后在项目属地设立分公司,安徽华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在本地成立分公司,深圳市华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安徽华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小规模纳税人1%来核算增值税是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不满意;二、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华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第二名安徽华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没有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一及投诉事项二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黄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