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财政局关于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理信息公告

濉溪县财政 2024-11-13 14:47:25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濉溪县医院(濉溪县溪河路114号)、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二、 基本情况

    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以下问题:
1、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备注:“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验收费用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为此项目不再支付除此以外的任何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问题类型: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违反《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要求。
2、第六章采购需求其他要求:“设备操作及临床培训 2 次,安排使用科室至少 3 人到省级及以上医院(具备同款设备的三甲医院)短期(至少 20 天)业务学习。”
问题类型: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 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 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实施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贯彻落实,本项目发现问题立行整改  

四、 处

结果

    向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监管建议函,并针对问题例行整改。 

五、 处

日期:

  2024-11-11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濉溪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李主任 

3、联系电话:6087768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