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河南民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河南民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经二路11号璞丽东韩公寓1310室
二、 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河南民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亳州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BZSJ2024CG169号)采购活动中,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以上事实有河南民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函》、亳州市财政局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 处 罚
决定对河南民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4600元,采购金额92万元的千分之五)的行政处罚。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亳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 张珂
3、联系电话: 0558-51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