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萧县冠达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萧县冠达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 萧县马井镇朱集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接到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移交的实名举报信问题线索,并经本机关调查,你公司在“萧县锦屏街道李台社区固体废物应急处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P-XXCG2024073)”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的投标材料、问询笔录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二款的规定
四、 处 罚
你公司在“萧县锦屏街道李台社区固体废物应急处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P-XXCG2024073)”的成交结果无效,并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金额(人民币2679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玖拾伍元整(小写金额:1339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2024年11月2日至2025年11月1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萧县财政局
2、联系人: 邵女士、汪先生
3、联系电话: 0557-501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