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FS34152220240374二、项目名称:
2024年霍邱县“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行知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沈阳市星海路20-1号
被投诉人 1 :霍邱县教育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政务中心教育局大楼
被投诉人 2 :春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锦绣新天地2栋501室
相关供应商 1 :合肥洲明商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与灵石路交口安徽省惠尔电气有限公司5#楼316
相关供应商 2 :安徽蓝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与金寨路交口黄金广场6幢240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沈阳行知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参加2024年霍邱县“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中标结果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0月12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资料。
投诉事项 1: 本项目1包中标人合肥洲明商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洲明”)、2包中标人安徽蓝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蓝普”)无证据证明依法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项目两个包别的中标人因未依法缴纳社保,故不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主体资格。
投诉事项 2: 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对质疑事项进行正面回复,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出示交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等。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霍邱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