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财政局关于河南乐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明光市财政局 2024-11-01 15:56: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河南乐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河南乐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育新路南段056号            

二、 基本情况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水稻病虫害防治药剂采购项目(二标包)(编号:czmgcg202409-010-02)于2024年9月10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挂网询价公告,2024年9月13日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人为明光市植保植检站。响应人河南乐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拒签合同。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 处

结果

      处以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 处

日期:

   2024-11-01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明光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汤玮       

3、联系电话:  0550-8151286






附件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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