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河南乐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河南乐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育新路南段056号
二、 基本情况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水稻病虫害防治药剂采购项目(二标包)(编号:czmgcg202409-010-02)于2024年9月10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挂网询价公告,2024年9月13日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人为明光市植保植检站。响应人河南乐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拒签合同。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明光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汤玮
3、联系电话: 0550-815128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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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1.2 M)